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各级行政部门行政行为,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,阿木尔林业局制定出台了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》,并采取与贯彻落实《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》相结合、与开展“企业管理年”活动相结合、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、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的“五结合”方针,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。林业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过程中,一是注重坚持了“针对性、真实性、实效性、操作性”四项原则。要求林业局和各单位、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,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之外,都要遵照四项原则进行公开,真正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部门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和自觉行为;二是明确了林业局、各单位部门、林场、公用事业单位等四类25项政务公开内容。
对确定的这四类25项公开内容,要按照统筹规划、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稳步实施,并切合实际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。三是区别不同情况,采取了在社区、网站、办事大厅公开、通过电视、广播等信息传媒公开、通过评议会(听政会、情况通报会)公开等多种形式,做到因地制宜,灵活多样,简便易行,注重实效,达到了便于职工群众知情、方便群众办事、有利于群众监督的效果。四是强化组织领导、加大推进力度。
林业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,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、林业局主抓、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林业局督促检查、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。实行“阳光政务”以来,这个局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得到切实加强,各级行政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加大,行政能力和运转效能进一步提高,树立了服务、高效、法治、勤廉的形象,为促进全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,为加快和谐阿木尔和诚信阿木尔建设的步伐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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